车辆管理通告

admin 2017-01-18 0 次浏览


相关推荐: 关于车辆管控的通知  交通管理通告  车辆和人员管理的通告  车辆管理通报  车辆统一管理的通知  车辆管理通告最新  关于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的通告  车辆管理所通知  车辆管理通知  用车管理通知  车辆管理通告范文  车辆管理的通告  关于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的通告  关于车辆管理制度怎么发通知  车辆管理通告怎么写 

车辆管理是对车辆及驾驶员的技术监督和安全管理。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车辆管理通告,供大家参考!

车辆管理通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整洁城市容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市中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决定对城区主要道路的车辆停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区主次干道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应停放在规定范围。重点规范光明路(东外环至西昌路段)、青檀路(光明路至君山路段)、解放路(光明路至君山路段)、文化路(东外环至西昌路以及东湖公园周边路段)。二、机动车在城区主要道路上需要停放时,须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位或沿街单位专设的场地停放,其他地点一律禁止停放。三、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及摩托车不得在人行道上任意停放。需停放时,应放在指定的场地或停车架上,做到摆放整齐有序。四、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均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禁止闯红灯。五、凡在禁止停车的路段、路口、场所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初次违法停车者,予以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依法予以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六、非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擅闯红灯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在路口协助对非机动车、行人进行管理不少于20分钟的,可抵扣罚款处罚。敬请沿街经营业户、驾驶员及市民群众给予支持、配合。特此通告。

请关闭浏览器的畅读模式或者取消屏蔽JavaScript的正常运行,避免出现内容显示不全或者段落错乱。

原网页地址:https://www.potelypower.com/xuexi/2454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