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

admin 2017-01-20 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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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3月19日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拾遗物品的管理,维护财物失主的权益,表彰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拾遗物品,是指单位和个人拾获单位或他人遗留的财物。

第三条 我市处理拾遗物品的主管部门是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的拾遗物品招领处,负责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区公安分局和县公安局及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应负责其辖内拾遗物的收集、登记、保管、招领、上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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