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民办学校登记为营利性需重办许可证是真的吗?具体怎么回事?
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通知,明确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需重新办理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手续,同时应按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根据要求,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分类登记手续,未按期办理的原则上不得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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