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影视行业中“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等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这一现象做出了说明,各位税务师考生快来看一看吧。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8〕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按照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部署安排,在继续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针对近期税务机关查处的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偷逃税等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征管秩序,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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