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对职务侵占罪的建议

admin 2017-04-11 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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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全国人大代表梁凤仪建议:将“职务侵占罪”并入“贪污罪”

了解到,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昭信企业集团董事长梁凤仪提交了《关于对<刑法>的“职务侵占罪”并入“贪污罪”,为民企发展保驾护航的建议》。

梁凤仪建议,把“职务侵占罪”并入“贪污罪”,不再以国资、民资性质的不同来论罪量刑,以使刑法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为振兴实体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从而激发民营企业坚定在实体经济持续发展的信心,充分体现《刑法》在民企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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